政策2.6:学生行为准则
ATC政策2.6学生行为准则
A.期望声明:
安诺卡技术学院的每个学生都应该按照学院的政策和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行事,以保持学院的安全和支持性学习环境。
General Policy
The 大学 has established a student code of conduct. 一般来说,大学的纪律处分应针对那些对大学社区追求其教育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提及的“学院”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代表学院的任何现场或校外活动。 有些程序可能有更严格的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在各自部门的出版物中找到,也可以在适当的管理员那里找到。
B.Definitions:
- 提倡 在正式听证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建议的人。
- 大学 指安诺卡技术学院。
- 进行管理员 是由大学校长授权的校园员工,负责管理学生行为准则,包括促进学生行为小组,并对被发现违反准则的学生实施制裁。
- 驱逐 就是永远剥夺了在大学入学的特权。
- 被欺侮 是一种危害人的精神或身体健康或安全,使人受到羞辱或嘲笑,或破坏或移走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目的是加入,加入,隶属关系,或作为继续加入学生团体,组织或大学赞助的事件或活动的条件。
- 大学社区的成员 包括任何学生、教员、学院官员或学院雇用的任何其他人员。 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地位由学生事务处处长或指定人员决定。
- 证据优势 指的是一种责任标准,即该准则被违反的可能性大于不被违反的可能性。
- 学生 包括所有下列人员:
- 通过学院注册了一门或多门学分或非学分课程。
- 在涉嫌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后,退学、转学或毕业。
- 在某一学期没有正式注册,但与学院有持续关系的学生。
- 已被通知录取或已开始申请入学或经济援助的程序。
- 被调查者 是被投诉的学生。
- 总结悬浮 是在没有正式听证会的情况下暂时停课以确保大学社区成员的安全和福祉。
- 悬架 在指定的时间内拒绝学生入学的特权,在此之后学生有资格返回。 可以指定重新注册的条件。
C.学院管辖:
安诺卡技术学院有权采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来支持和保护学院社区的安全和福祉。 学生应遵守当地,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学院的政策。 如果被指控的行为也受到刑事或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学院有权根据本守则酌情采取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准则》适用于大学校园内、在线课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大学主办的活动、通过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和社交媒体)以及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校外课程、活动和活动:
- 其中包括欺侮;
- 违规行为是在参加学院批准或赞助的活动时发生的;
- 违规行为的受害者是学院社区的一员;
- 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该违法行为构成重罪;
- 对学院的教育、研究或服务功能有不利影响的。
如果违反民事或刑事法律涉及学院的利益,学院有权进行纪律处分,而不考虑民事或刑事诉讼。
大学纪律处分程序可以对被指控违反法律的学生提起诉讼,而不考虑在法庭上进行民事诉讼或刑事逮捕和起诉。 根据本学生行为准则进行的诉讼可以在校外民事或刑事诉讼之前、同时或之后进行。
参加学院各种课程的学生也可能受到这些课程特有的行为标准的约束。 违反这些程序的行为标准将被视为违反本行为准则。 学生应参考课程指南和课程大纲,了解更多与学术课程相关的适用行为标准。
歧视、骚扰和性暴力指控应根据董事会政策1B解决。1、就业和教育机会的非歧视,系统程序1B.1.1,歧视/骚扰调查和解决报告/投诉,董事会政策1B。3、性暴力政策,系统程序1B.3.1,性暴力程序。
D.员工权利和权限:
如果学生的行为导致课堂或大学赞助的活动中断,教师或工作人员可能会指示他们在剩余的时间内离开课堂或活动。 较长时间的班级或活动停学,或因纪律原因被开除,需要转介给品行管理员。
E.禁止的学生行为
任何学生或学生认可的俱乐部/组织被发现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行为,将受到本政策中概述的纪律处分。
- 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作弊、抄袭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不诚实; b)向任何学院官员、教员或办公室提供虚假信息; c)伪造、更改或滥用任何学院的文件、记录或证明文件。
- 干扰或妨碍教学、研究、管理、纪律处分及其他学院活动,包括校内或校外的公共服务职能,或其他经授权的非学院活动。
- 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威胁、恐吓(威胁或危害某人的健康或安全)、骚扰、胁迫和/或其他威胁或危害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的行为。
- 企图或实际盗窃和/或损坏学院或学院社区成员的财产或其他个人或公共财产,校内或校外。
- 被欺侮。 受害人的明示或暗示同意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在欺侮面前的冷漠或默许不是中立的行为; 他们违反了这条规则。
- 未能遵从学院官员或执法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的指示,及/或未能在被要求时向这些人员表明身份。
- 未经授权拥有、复制或使用钥匙或其他进入方式进入任何学院场所或未经授权进入或使用学院场所。
- 违反任何学院或董事会的政策,规则或法规公布在硬拷贝或可在学院或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网站上的电子。
- 违反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 使用、持有、制造或分销大麻、海洛因、麻醉品或其他受管制物质,法律明确允许的除外。
- 使用、持有、制造或分销酒精饮料(除非学校或明尼苏达州规定明确允许),或在公共场合醉酒,或违反校园酒精饮料和受控物质的董事会政策5.18和系统程序5.18.1。 在任何情况下,未满21岁的人不得使用、拥有或分发酒精饮料。
- 非法或未经授权拥有枪支、爆炸物、其他武器或危险化学品,或使用任何此类物品,即使合法拥有,以伤害、威胁或导致他人恐惧的方式。
- 参与校内或校外示威、骚乱或活动,扰乱学院的正常运作及/或侵犯学院其他成员的权利; 领导或煽动他人在任何校园建筑或区域内破坏预定和/或正常活动。
- 妨碍行人或车辆在学院场地或在学院主办或监督的活动中自由通行。
- 有扰乱秩序、猥亵或不雅的行为; 破坏和平; 或协助、教唆或诱使他人在学院场地或由学院或学术界成员主办或参与的活动上破坏和平。 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使用电子或其他设备对任何人进行音频或视频记录,而未经其事先知情,或未经其有效同意,当这种记录可能造成伤害或痛苦时。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洗手间偷拍别人的照片。
- 任何违反学院计算机使用政策或董事会政策5.22和系统程序5.22.1可接受使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资源的行为。
- 滥用学生行为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遵守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学院官员的通知,出席作为学生行为制度一部分的会议或听证会;
b.在学生行为委员会面前伪造、歪曲或虚假陈述信息;
c.扰乱或干扰学生行为审查小组的有序进行;
d.恶意实施学生行为规范程序;
e.试图阻止个人正确参与或使用学生行为制度;
f.试图在学生行为小组程序之前和/或过程中影响学生行为小组成员的公正性;
g.在学生行为准则程序之前、期间和/或之后对学生行为小组成员进行骚扰(口头或身体上的)和/或恐吓;
h.不遵守守则规定的制裁;
i.影响或试图影响他人违反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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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4.2025 从学生手册中修订并纳入政策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