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A。9:拥有或携带枪支
政策1A。9:拥有或携带枪支
第1部分。 目的及范围
本政策的目的是根据2003年《明尼苏达州公民人身保护法》、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4条和其他适用法律,对明尼苏达州州立大学系统的枪支持有或携带进行限制。
第2部分。 定义
子部分A。雇员。 “雇员”系指明尼苏达州立大学及其学院和大学以及明尼苏达州立大学雇用的任何个人,包括学生雇员。
第二部分:火器。 “火器”是指以炸药、气体或者压缩空气发射子弹或者抛射物的枪支,不论是否装弹。
第三部分:手枪。 “手枪”系指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2条所定义的武器。 2。
第四部分:学生。 “学生”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 在明尼苏达州任何州立机构注册或正在学习一门或多门学分或非学分课程、班级或研讨会; 或
- 在大学继续学习课程的学期之间,如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之间的暑假; 或
- 在学生纪律处分裁决期间,开除或休学者。
第3部分。 一般
除本政策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明尼苏达州财产范围内携带或持有枪支。
A。雇员。
- 禁止。 除非本政策另有规定,员工不得在其工作范围内拥有或携带枪支,无论员工是否拥有携带枪支的许可证,无论是在明尼苏达州的州立财产内还是在其工作范围内。
- 持牌治安官。 部分3。 。。 不适用于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84条规定的持证警务人员。(c)当学院指派执行公共安全任务时。
- 员工报告责任。 如果员工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违反本政策持有或携带枪支,则有责任及时报告可疑行为,除非这样做会使员工或其他人受到人身伤害。 Rep或ts should be made to the 公共安全主任。 This policy shall not prohibit prompt notification to appropriate law enf或cement auth或ities when an immediate threat to personal safety exists。 员工不得在明知虚假或罔顾事实的情况下举报涉嫌违规行为。
B。学生。
- 禁止。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禁止学生在明尼苏达州拥有或携带枪支,无论学生是否有携带枪支的许可证。
- 持牌警务人员。 本政策不适用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84条第d。1(c)款获得执照的警务人员。
子部分C。访客。
- 禁止。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游客禁止在明尼苏达州拥有或携带枪支。
- 持牌警务人员。 本政策不适用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84条第d。1(c)款持有执照的和平官员。
第4部分。 异常
A。停车区域。 本政策不禁止在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内合法持有或携带枪支。
B。授权使用。 本政策不禁止:
- 合法拥有或携带与学术用途或在校园射击场使用有关的枪支,如执法项目,并经学院校长书面批准; 或
- 在停车场或停车设施与授权使用地点之间直接运输未装载的枪支,或在停车场或停车设施与学院提供的储存设施之间直接运输未装载的枪支。
-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4条,Subd。 1a的规定,持有或携带手枪的访客。
第三部分:中学课程。 Anoka- hennepin学区在Anoka技术学院校园的各种房间和设施中运营中学课程。 虽然这些财产空间由学区经营和使用,但明尼苏达州法律禁止在财产上使用枪支或危险武器。
学院不会为员工或学生提供武器存放设施。
第5部分。 禁止存放在国家车辆内
除第4。B。1部分授权的用途外,明尼苏达州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车辆不得储存或携带枪支。
第6部分。 违反
违反本政策的学生或员工是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当行为,最高可达开除或解雇。
第7部分。 转介执法部门
明尼苏达州立大学可以将涉嫌违法行为提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提供调查或其他数据。
历史:
10。2019 F或mer policy language in Policy 1A。9 《隐蔽携带法》废除了。
03。2020 New Policy 1A。9 拥有和携带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