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13:学生生活
第1部分。 目的
为学生提供生活规划,开展广泛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教育、文化或身体健康。
第2部分。 学生生活/活动计划
ATC应制定学生生活/活动计划。 董事会政策5.11学杂费和系统程序5.11.1学杂费授权的学生生活/活动费产生的收入必须用于资助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6F.01子d. 5中定义的学生活动。 学生生活/活动计划必须按照董事会政策和系统程序进行管理,并与明尼苏达大学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136F.72条,第3款。
第2部分。 学生生活委员会
子部件 A.机构和成员。
ATC应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学生生活/活动委员会。 校园学生协会(s)可以发挥这种作用。 学生生活/活动委员会的成员由校园学生会指定。 校园学生会应建立学生生活/活动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由学生组成。
在与校长或指定人员协商后,校园学生会可以审查和修改学生生活/活动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并于下一学年生效。
B.委员会的责任
委员会应每年向校园学生协会推荐下一财政年度的费用数额、收入分配、监督学生生活/活动预算的政策和程序,以及与学院或大学政策和程序以及董事会政策5.11学费和费用以及系统程序5.11.1学费和费用以及2.8.1学生生活相一致的支出。
校园学生社团
在ATC,学生生活/活动费用必须资助董事会政策2.1校园学生社团中定义的校园学生社团。
d分部分支出的授权
ATC主席应批准、拒绝或修改学生生活/活动费用和/或预算,并授权此类费用的收取和支出。 在实施之前,必须咨询校园学生协会对预算和支出建议的任何修改。 学生生活/活动基金余额必须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预算准备金
可为学生生活/活动基金设立预算储备。 这些储备的状况必须每年向学生生活/活动委员会和校园学生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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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0.2018通过,从明尼苏达州委员会政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