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11:学术宽恕
目的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在学术生涯早期有学术困难的学生提供在Anoka技术学院(ATC)获得学术成功的“第二次机会”的机会。
离开安诺卡技术学院至少两年的学生有一次机会为之前在安诺卡技术学院不满意的学术课程寻求学术宽恕。 这个由学生发起的程序允许不满意的成绩(D、F、FN和FW)在以前的课程中被原谅,以建立一个新的平均绩点(GPA)。
一般信息
- 所有课程和成绩均保留在成绩单上; 只有累积绩点会被重新计算。
- 通过学术宽恕从学生的GPA中删除的课程和成绩不能用于满足任何学术要求。
- 学业宽恕不适用于任何经济援助情况。 联邦财政援助条例不承认学术宽恕。
- 仅适用于ATC计算的GPA。 转学院校可能不遵守ATC学术宽恕政策。
- 学业停学不包括在这项政策中。 学生必须对任何停学提出上诉。
标准
根据本政策申请学术宽恕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重新入学之前,学生必须至少连续两年(24个月)没有在Anoka技术学院注册。
- 学生必须在重新入学后完成的所有课程的累积GPA达到2.0或更高,在申请学术宽恕之前至少完成12个学分。
- 学生必须出席,并在请愿书的时间接受攻读学位的专业。
- 学生必须在学业宽恕申请表上说明需要宽恕的课程。 最多连续两学期的课程可以被免除。
- 学生必须在修完12个学期学分,GPA不低于2.0后的一个日历年内申请学术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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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Originator: Student Affairs
11.2015 Adop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