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2.6.1:学生行为准则
2.6.1学生行为准则
定义:
1. 提倡 在正式听证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建议的人。
2. 大学 指安诺卡技术学院。
3. 进行管理员 是由大学校长授权的校园员工,负责管理学生行为准则,包括促进学生行为小组,并对被发现违反准则的学生实施制裁。
4. 驱逐 就是永远不让学生有进入学院的特权。
5. 被欺侮 是一种危害人的精神或身体健康或安全,使人受到羞辱或嘲笑,或破坏或移走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目的是加入,加入,隶属关系,或作为继续加入学生团体,组织或学院赞助的事件或活动的条件。
6. 学院社区的成员 包括任何学生、教员、学院官员或学院雇用的任何其他人员。 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地位由学生事务处处长或指定人员决定。
7. 证据优势 指的是一种责任标准,即该准则被违反的可能性大于不被违反的可能性。
8. 学生 包括所有下列人员:
一个。 通过学院注册了一门或多门学分或非学分课程。
b。 在涉嫌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后,退学、转学或毕业。
c。 在某一学期没有正式注册,但与学院有持续关系的学生。
d。 已被通知录取或已开始申请入学或经济援助的程序。
9. 被调查者 是被投诉的学生。
10 总结悬浮 is a temporary suspension imposed without a formal hearing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members of the 大学 community.
11 悬架 is the denial of the privilege of enrollment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after which the student is eligible to return. 可以指定重新注册的条件。
调查和非正式程序: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交书面投诉,指控学生或组织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 根据适用的隐私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以及学院的数据隐私政策,应告知提出投诉的人他们的权利。 在对学生提出投诉后,管理人员应对指控进行调查。 机构的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如果投诉似乎没有根据,管理员可以停止诉讼程序。
2.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投诉,管理员应向被投诉人提供一个机会,在非正式会议上解决被指控的违规行为。 在此会议之前,应向学生提供针对他们的具体投诉的书面通知以及支持投诉的证据的性质,并提供一份学生行为准则的副本。 在会议期间,管理员应与学生一起审查投诉和证据,并允许学生对投诉进行辩护。 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管理员应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他/她的决定,是否通过证据优势和任何适用的制裁,以及上诉和/或学生行为小组的正式听证会的可用选项来确定违反了准则。
3. 如果被投诉人未能出席非正式听证会,管理员可以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对投诉进行审查和采取行动,并将采取的行动书面通知学生。
4. 被开除或停学(即决停学除外)超过9天的学生,可以同意接受处分,也可以要求在实施处分之前与学生行为小组举行正式听证会。 要求必须在通知发出后的五个教学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要求的,视为接受制裁,并因此认定该事项已得到解决。
正式听证和正当程序权利:
1. 根据正式听证会的要求,行为管理员负责召集学生行为小组。 操守管理人应在场,并作为无表决权的主席,为听证过程提供建议。 该小组应包括五名经过行为程序培训的成员:两名学生(由学生参议院任命),一名教师(由教师工会任命),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行政人员(由学术和学生事务副校长指定)。 在专家组任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将担任专家组主席,并在提交证据后促进审查过程。
2. 被转介参加正式听证会的学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充分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日期。 学生未能出席聆讯,不影响聆讯如期进行。
3. 在听证会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必须书面告知学生:a)投诉,b)对他们不利的证据,c)证人名单,以及d)他们证词的性质。
4. 学生应有机会为自己辩护,提出证人,询问任何证人,并自费聘请辩护律师。 辩护人可以向学生提供建议,但不得参与任何提问。 当参与行为诉讼的学生有可能因严重犯罪而面临刑事起诉时,学生最好有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5. 正式聆讯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 实施制裁的操守署长应提出控诉和包括证人证词在内的支持证据摘要。
b。 学生被告应有机会对证据提出质疑。
c。 被投诉学生接下来应提供证据或证词来反驳投诉。
d。 行为管理人员为学院传唤证人。 在每个证人陈述结束时,被告和小组成员将有机会向证人提问。
e。 被告将传唤证人代表他们发言。 在每个证人陈述结束时,操守管理人和小组将有机会向证人提问。
f。 操守管理员作结案陈词。
g。 被告作结案陈词。
h。 只有在听证会上出示的材料和事项才能作为证据。
我。 在闭门会议上,专家组(不包括操守管理人)应审查证据和证人证词。 使用证据优势标准,专家组应以多数投票决定是否更有可能发生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如果小组确定确实发生了违规行为,它可向行为事务署长提出建议,说明应施加何种制裁。
6. 应在听证会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学生提供关于调查结果和结论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应告知学生将受到的任何制裁。 该通知还应包含有关任何适用的上诉程序的信息,以学术和学生事务副总裁。
总结悬架: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官可在非正式或正式诉讼程序之前立即暂停。 只有在行政管理人员认为答辩人出现在大学校园会对大学社区成员的安全和福祉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简易停职。 在实施即决中止之前,应尽可能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实施即决中止的意向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应给予被申请人对实施即决中止提出口头或书面论据的机会。 立即停学的意向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学生。 在学生被立即停学后,应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九(9)个工作日)为学生提供非正式或正式听证会的机会。 在临时停学期间,无论违纪程度如何,未经管理员事先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将由保安人员陪同。
不当行为的处罚:
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可能会受到一项或多项制裁,包括以下内容:
1. 警告口头或书面通知,继续或重复被禁止的行为可能导致额外的纪律处分。
2. 谴责:违反规定的书面训诫。 诉讼通知可能会出现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3. 缓刑:继续在学院学习,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遵守特定的书面条件。 诉讼通知可能会出现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4. 大学特权的限制限制学生使用设施、项目、服务、活动或接触学院社区成员。
5. 级调整降低考试、作业或课程的分数。
6. 当然撤军:立即从一门或多门课程中退学。 当学生因学校原因退课时,学生无权获得退款。
7. 当然失败因行为不端而被开除的学生。
8. 归还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赔偿。 这可以采取适当的服务和/或货币或物质替代的形式。
9. 服务: 为学院或社区安排工作或服务任务。
10. 推荐: 使用特别支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社会服务机构或执法机构提供的服务。
11. 总结悬浮:为了确保学院成员的安全和福祉,在没有正式听证会的情况下实施的停课,其中应包括学生主任的口头或书面声明,说明该学生被指控违反了学院的政策,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被暂时休学的学生仍需支付所欠的学杂费和书费。 停学记录会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12. 悬架: 离开学院一段特定的时间。 在此期间,学生不得注册或参加课程或其他学院活动,也不得进入学院。 可以指定返回的条件。 诉讼通知可能会出现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13. 开除: 永久拒绝在学院入学的特权。 诉讼通知可能会出现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14. 失活-在指定的时间内,取消学生团体或组织的所有学院特权,包括学院认可。
上诉过程:
1. 被投诉的学生可以对通过非正式程序或学生行为小组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在决定作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学术和学生事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提出上诉。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术及学生事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
2. 上诉应包括原调查或聆讯的记录,以及为下列一项或多项目的提出的支持性意见:
一个。 根据所提出的指控和证据,确定最初的调查或聆讯是否公平进行,以及是否符合订明的程序,让被告有合理的机会准备和提出对指控和证据的反驳。
b。 确定对被告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大量证据表明发生了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c。 确定对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所施加的制裁是否公平和相称。
3. 由主管学术及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审核有关文件及申诉后作出决定。 副校长可以支持通过非正式程序或学生行为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制裁,也可以确定该决定是错误的或不适当的,并要求调查人员或小组再次审理该案件,也可以确定制裁是不适当的,并发布较轻的制裁或免除学生的责任。
4. 副校长的决定应是学院和明尼苏达州的最终决定,并应在适用隐私法允许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各方。
5. 如果处罚涉及停学十(10)个或更多的学校或工作日,学生应被告知有争议的案件听证会的权利给行政法官,MN法规第14章听证会,行政听证会办公室。
6. 有关学生行为准则的问题应提交给学生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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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4.2025 从学生手册中修订并纳入政策图书馆